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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利用借條詐騙立案成功偵查的時間有限制嗎

一、嫌疑人利用借條詐騙立案成功偵查的時間有限制嗎?

嫌疑人利用借條詐騙立案成功偵查的時間有限制嗎

詐騙立案成功後偵查的時間沒有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內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二、最新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對涉嫌詐騙的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不管犯罪嫌疑人的詐騙方法是什麼,公安機關立案後,當然也會盡可能的短時間之內就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確切犯罪證據,可刑事案件的難易程度不能一概而論,法律層面上沒辦法統一限制公安機關破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