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沒有打借條,還可以要回來嗎
一、借錢沒有打借條,還可以要回來嗎
如果沒有借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係固定下來,換言之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過此時會比較麻煩。此時建議當事人可以先收集其他的證據,形成證據鏈,證明雙方之間確實存在借貸關係,然後也實際給了對方借款的,要回錢也是有希望。
具體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
2、對對方承認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談話進行錄音;
3、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係的證人等。
4、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並要求對方還款。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民間借貸不還怎麼起訴?
(一)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由於民間借貸多出現在親朋好友之間,礙於彼此的關係,可能就沒有要求對方出具借條。而之後對方可能就不予承認,這樣的情況下也不是沒有辦法要回借款。除了借條之前,其實可以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雙方實際存在借貸關係,那麼最終要回借款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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