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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從公司借款用寫借條嗎?

一、老闆從公司借款用寫借條嗎?

老闆從公司借款用寫借條嗎?

老闆從公司借款用寫借條,寫借條可以表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向他人借款時,根據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會出具親筆書寫的借條,或者在他人已經寫好的借據上親筆簽名、蓋章、摁手印等,表明借款事實。但有時也會發生借條上借款人的簽名並非本人親筆書寫的情況,這種情況多出現在雙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親戚的場合,例如在農村,部分人不會自己書寫自己姓名的情況下,這種情況也常有發生。

從法律上講,如果借條上的借款人姓名並非借款人親筆書寫,借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絕償還借款時,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條作爲證據,法院在確認並非借款人親筆簽名的情況下,也無法認定雙方之間借款的事實。

二、如何追討債務

1、催款要及時。借款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一定要及時追要。如仍不能歸還,則要及時起訴。因爲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爲3年。也就是說,借款到期後的兩年以內,出借人不向借款人要求歸還的,超過兩年則法律不予保護。因此,出借人應當及時催討借款,不然就會把自己的錢白白送給他人。

2、保證要具備。出借人要注意瞭解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如忽視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而盲目放貸,則可能由於借款人確無償還能力,而導致法院無法執行。因此,對數額較大或有風險的貸款,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財產抵押,或找有一定經濟實力的第三人作擔保人。要注意的是,如果借貸雙方沒有徵得擔保人同意,對還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約定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

日常生活當中如果要催要借款的話,那麼是需要保存好相關的證據材料的,比如說需要有借條,還有就是轉款的憑證,即使是公司的老闆向公司借款的話也是需要有借條,否則的話就會導致日後不還款沒有辦法追究責任,這是《民法典》中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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