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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如何保護自己

民間借貸如何保護自己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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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利息如何保護,如何預防民間借貸的惡意訴訟

一、民間借貸利息如何保護1、立法原則和精神。根據合同法對自然人之間的利息規定,總體上體現爲意思自治原則,即利息由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約定。只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法律是允許的,並予以保護。2、法律推定。立法考慮到民間借貸很大部分是親朋好友之間發生的這一特殊性,且絕大部分爲生活所需而建立的借貸關係,所以合同法規定,當事人雙方對利息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爲不支付利息。3、限制高利率。合同法規定了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爲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4、限制以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二、如何預防民間借貸的惡意訴訟在處理過衆多債權債務糾紛案件之後,發現民間借貸糾紛中的惡意訴訟比例相當高。一般認爲,惡意訴訟一般是指當事人濫用民事訴權,爲追求不法、不當利益或達到其他非法目的而提起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爲或現象。訴權是每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任何公民只要認爲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均有權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是,任何行爲都有一個合法的範疇,如果行使權利超出了法律允許的範圍,則往往被認爲是“濫用權利”。同樣,訴權作爲權利的一種,也存在濫用的問題。惡意訴訟則是濫用訴權的表現之一。對於惡意訴訟的制裁,現在法律尚無明確規定,因此,公衆在日常生活中應當注意預防惡意訴訟的發生。而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認爲有幾個建議可供公衆參考:第一,不管是朋友之間還是親戚之間的借貸活動,都應當要求出具書面借據或者其他類似書面憑證。同樣,如果還款,則也應當要求歸還書面憑證。如因故沒法歸還書面憑證,則記住一定要重新寫一份收條,同時註明之前的借據等憑證作廢。第二,民間借貸中的資金來往,儘量減少現金流動,特別是大額借款,請通過銀行匯款或轉賬等方式進行,同時在銀行憑證上註明是借款用途或者歸還借款的用途。第三,在書寫上述借據或者還款憑證時,不能過於簡單,儘量寫明借還款的金額、時間、主體等信息。建議,如果可能的話,可在借據等書面憑證上約定清楚,如發生糾紛由哪個地區的人民法院管轄,這個約定非常重要,可在很大程度上節約訴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