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註銷債權債務由誰承擔?
分公司是相對於總公司而言的,它是公司法中關於公司組織形式的表現之一。對於分公司的相關法規,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分公司註銷後,原來經營中存在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的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爲您詳細解答。
一、分公司註銷債權債務由誰承擔?
《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所以,分公司註銷以後,債權債務由總公司概括承受。
二、知識延伸: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採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採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爲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爲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爲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爲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覈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爲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公司事務糾紛中,很多的原因都是因爲混淆了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有關規定。對於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它們都是相較於總公司而言的,但是具體的組織形式以及經營範圍和承擔責任的形式是完全不一樣的。如果您需要了解詳細的規定,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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