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公司拖欠貨款案由是什麼?
貿易公司拖欠貨款案由欠款的案根據欠款所依據的基礎判斷。
一、簽名方面的問題
1、簽名者不被確認
其實避免這類情況的出現並不難,買賣雙方只要在交易之前,簽訂一個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收貨者的名字,以及簽名字樣就可以了,如果買方變更籤名者的須事先通知賣方,否則就視爲原定的簽名者一致有權帶買方簽收貨物。
2、 簽名不規範不被確認
實踐中,有的收貨人簽名不規範,比如沒有姓只有名或者乾脆只有一個字,訴訟起來也很麻煩。
二、送貨單不規範的問題
目前,企業的送貨單沒有統一的樣式,各企業自行制定,一般爲一式三聯,但沒有註明各聯單的作用。比如,催款聯,記賬聯、存根聯等。有的買方將款通過銀行給了供貨方後,供貨方就將送貨單給了買方。
簡要說一下防範措施:
1、送貨單一定要規範,在送貨單下面的說明部分一定要註明存根聯、催款聯、記賬聯等以及作用。比如,催款聯是給對方的,留對方做帳用,不代表已付款。存根聯是自己留存的,並且對方簽名一定在首頁存根聯上簽名。
2、對方付款後,只能給催款聯,不能給存根聯。如果是對方通過銀行付款,則不能再給其寫收條,銀行的匯款或轉賬憑條就是證據了。
3、及時清潔賬目,並寫立字句。比如,某年某月某日之前的賬目已結清,至此,買方還欠賣方款項多少元、此前雙方的交易憑證不得作爲債權債務憑證等。
三、空頭支票支付貨款的問題
有的企業在交易的過程中,買方以支票支付貨款,而且一般是“期票”。也就是說,一般都開出遠期支票,而當支票到期日,賣方前往銀行或信用社取款時,才得知該支票爲空頭支票,因而遭拒,而當賣方再向買方追要貨款時,麻煩也就產生了。
避免這類情況的防範措施:
1、保留送貨單原件。(即使收到支票,畢竟不是現金。)
2、收到對方支票時如寫收條,一定要寫清智票號碼以及該支票系付某年某月某日之前的貨款。
3、付款遭拒時要求銀行或信用社出示證明。
4、最好供貨前雙方定有書面或合同。
5、接受背書轉讓的支票,雖不必證明原因關係,但一定要考慮付款人的付款能力因素。
四、傳真或者電子郵件方面
實踐中,買賣雙方往往通過電話、傳真、甚至電子郵件達成的協議很多,特別是傳真件和電子郵件應用的很多,因爲有的傳真和電子郵件的內容作爲要約或者承諾都是十分明確的,在雙方之間起到了合同的作用,省時、便捷確實給交易的雙方帶來了實惠。但是,只要發生糾紛,這些交易過程就難以再現,事實也就難以認定了。
簡要說一下避免這類情況的防範措施:
1、傳真件一定要得到書面確認;
2、及時到電信部門調取傳真機的通話記錄,必要時申請法院調取對方傳真機通話記錄(一般法院不一定能應申請調去,因爲他們認爲這不符合法院調取證據的條件,但有的法官就可以,所以這要和法官好說)不過,據悉,通話記錄只保存3個月。
3、經常對帳,並書面確認。
4、利用電子郵件進行交易,同樣存在這個問題。因爲不僅郵箱的地址需要確認,還有裏面的內容還要證明沒有被修改過。一般郵箱地址得到確認相對容易,但要證明內容沒有被修改就難得多了。
上述內容是貿易公司拖欠貨款案由的判斷以及預防措施,具體是什麼案由還要看貿易糾紛案件的具體實際情況來判定。若是當事人對相關的法律知識不是很瞭解或者案件比較複雜涉及到多種案由時,爲了早日解決糾紛挽回損失,當事人最好能聘請經驗豐富的律師代爲辦理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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