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債時舉證夫妻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債務怎麼舉證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但從現實生活來看,夫妻債務並非都是單方舉債,也有共同舉債的情況。同時,夫妻債務也並非只有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之爭,有時也可能互相主張屬於對方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爲債務已還等情形。遇到上述情況,應如何確定舉證責任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1、一方借債的舉證責任:
對於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即舉債者認爲屬於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爲屬於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於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爲舉債者個人債務。
2、共同借債的舉證責任:
對於夫妻共同舉債的,原則上應認定共同債務。如果有相反主張者,由提出相反主張者舉證。
此外,雖然夫妻可以約定雙方的共同債務由個人承擔,這是雙方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該約定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是對債權人並不具有約束力。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其他債權人。所以,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償還。
不管夫妻因爲什麼原因而分居,此時畢竟沒有解除婚姻關係,那麼在分居期間一方的負債,原則上就應該認得爲夫妻共同債務,當然有證據證明屬於夫妻個人債務的則屬於例外。那麼此時,夫妻分居期間債務就應當由夫妻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效力怎樣?
律師解析: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財產關係進行約定後,對雙方當事人及第三人發生法律上的約束力。約定的效力,可分爲對內(指夫妻雙方)效力與對外(指第三人)效力。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於在夫妻之間形成了有關財產管理、使用、處...
-
能怎麼明確夫妻個人債務
律師解答:通過具體情況是否滿足要求。律師解析: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這種債務一般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義務爲其償還,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其將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但雙方以逃避義務爲目的的不予准許。法律...
-
怎樣的債務是共同的?
律師解析:以下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的債務:(1)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2)夫妻一方或雙方爲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4)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5)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6)夫妻共同從事...
-
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應該如何分配?
律師解析: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屬於一方個人債務。一、賭博,爲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法律禁止賭博,賭債不能成爲債權,因賭博所引起的債務糾紛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可以主張不予償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