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夫妻婚內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婚內債務怎麼處理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共同債務也是需要進行分割的,那麼婚內債務的承擔要分爲兩種情況:
1、如果爲個人婚前債務。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爲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爲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
2、如果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爲欠債人個人債務,那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也就是說,單獨債務的舉證責任由夫妻一方承擔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即:“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對財產分割問題及債權債務的負擔問題作出的處理,無疑對原夫妻雙方之間有約束力。但不能以此來對抗其他債權人的權利主張。按照我國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夫妻財產適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清償責任,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其他債權人。所以,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償還。當然,夫或妻就共同債務對外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有權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原配偶主張自己的權利。
-
夫妻另一方可以起訴共同債權嗎?
律師解析:夫妻另一方能起訴共同債權,只要滿足起訴的條件。一、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二、夫妻共同債...
-
夫妻一方欠債要如何離婚?
律師解析:離婚應當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單方向法院起訴。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
-
夫妻借錢離婚後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
律師解析:夫妻借錢離婚後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視情況而定。1、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當雙方共同承擔。2、如果是夫妻一方...
-
怎樣的債務是共同的?
律師解析:以下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的債務:(1)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2)夫妻一方或雙方爲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4)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5)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6)夫妻共同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