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鑑定做不出法院駁回訴送請求該怎麼辦?
一,什麼是醫療過錯鑑定?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案件中,在經鑑定機構作出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爲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情況下,按照一般侵權邏輯,人民法院依職權或醫療糾紛中一方當事人提出申請並經人民法院批准,委託具有法定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對醫療糾紛中涉及的醫方診療行爲是否具有過錯、損害結果與醫方過錯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過錯參與度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其主要法律依據有:《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工作暫行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二,醫療過錯鑑定做不出來怎麼辦?
醫療過錯鑑定是在起訴到法院之後,由法院委託鑑定機構做的,需要當事雙方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材料,若是由於一方當事人的責任導致醫療過錯鑑定無法做出,那麼過錯方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三,對醫療過錯鑑定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不服司法鑑定結論的,可以向委託鑑定的人民法院書面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院經過審查不同意重新鑑定的,司法鑑定結論作爲定案依據。 人民法院應當同意重新委託鑑定的法定情形
1) 鑑定人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的;
2) 鑑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 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4) 鑑定材料有虛假,或者原鑑定方法有缺陷的;
5) 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而對其鑑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
6) 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鑑定結論的;
7) 有證據證明存在影響鑑定人準確鑑定因素的。
也就是說,如果患者及其家屬認爲相關的材料(包括病歷資料、輔助檢查、封存藥品、器械等等)存在大量僞造、篡改、更換的行爲,所提交的材料本身就是不真實、不合法的材料。司法鑑定是依據這樣的材料做出的鑑定結論的,本身的鑑定結論就是不能夠作爲判決的法律依據。患者及其家屬是可以申請再次鑑定的。
綜上所述,當發生醫療糾紛的時,申請法院做醫療過錯鑑定有利於更加公正的維護患者的權益;在醫療過錯鑑定時,大家要積極配合法院和鑑定機構的工作,同時,若是對鑑定結果不服時也可視情況申請重新鑑定,以上就是小編對醫療過錯鑑定做不出法院駁回這個問題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濰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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