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責任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一、醫療糾紛責任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認定步驟是:
1、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衛生行政部門交由相關組織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4、下發鑑定結果。
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對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在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二、醫療事故發生後怎麼賠償?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已確定爲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法律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引發糾紛爭議後,雙方可以先對醫療事故責任做認定,患者準備好申請書等材料,提交到衛生部門,主管部門會指定專業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認定事故責任,出具認定書。之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賠償,或者由衛生部門調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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