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類醫療糾紛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一、哪類醫療糾紛適用於無過錯責任原則?
(一)醫患雙方地位的不對等和信息的不對稱要求醫院和血站承擔更多的舉證責任。患者在輸血的過程中完全處於被動,血液的採集、保管、使用完全由醫院和血站控制,患者對於損害的發生是沒有過錯的;血站和醫院保管着輸血人員的健康檔案、負責實施保證血液質量的措施,而患者對此毫不知情;另外鉅額的醫療費用使患者無力再擔負舉證所需的龐大費用。
(二)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更符合立法宗旨和以人爲本的社會理念。無過錯責任的設立宗旨是對不幸損害之合理分配,即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時有效的補償,以實現公平。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明確了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件中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對生命、健康權的保護上,對於可能存在過錯的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保護尚且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對於無過錯輸血而感染病毒的患者更應該適用該原則。
(三)血液具有的類似於產品的特性決定了其應該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產品質量法第二條規定,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於血液是否爲產品爭議很大,即便血液不屬於產品,也應將其視爲產品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首先,血液經過提取分離而形成的血液製品,如凍乾血漿、白蛋白、丙種球蛋白和凝血因子等經過較爲複雜的加工流程生成的屬於產品,那麼經過器械採血、分離、加入抗凝劑等簡單工藝流程生成的醫用血液也應視爲血液製品。
二、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和解、調解、行政投訴、起訴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第二十四條
發生醫療糾紛需要封存、啓封病歷資料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複製件,由醫療機構保管。病歷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封存;病歷按照規定完成後,再對後續完成部分進行封存。醫療機構應當對封存的病歷開列封存清單,由醫患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各執一份。
病歷資料封存後醫療糾紛已經解決,或者患者在病歷資料封存滿3年未再提出解決醫療糾紛要求的,醫療機構可以自行啓封。
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包括了雙方自願和解;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調解或者是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調解。最後的解決辦法就是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來解決。
-
如何界定是否屬於故意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必須具備下列五個條件:1、醫療事故的責任人必須是經過考覈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認可,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衛生技術人員(亦包括從事醫療管理和後勤服務等人員);2、醫療事故的行爲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過失,包括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兩種過失,且必須具有違法性...
-
醫療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現實中,並不是只要一發生醫療事故,那麼就必然構成醫療事故罪,這個時候還要看實際的情況是否達到了法律中關於醫療事故罪的立案標準規定,如果不符合,自然此時無法按照醫療事故罪來定罪處罰。那現在我國關於醫療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
-
二級醫療事故的分級與賠償
醫療事故的等級是分爲了四級的,而每一級中又有具體的一些細的分類。其中,第二級醫療事故算是比較嚴重的了,今天,我們就具體來了解一下關於二級醫療事故的分級與賠償的內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爲你具體闡述相關知識。二級醫療事故的分級二級醫療事故係指造成患者中度...
-
醫療過錯致患者損害的賠償範圍包括哪些?
醫療過錯致患者損害賠償範圍包括哪些?賠償範圍以及具體的內容如下: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