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前篩查醫療事故鑑定要點有哪些?
一、產前篩查醫療事故鑑定要點有哪些?
要點主要分爲在產前篩查醫療事故鑑定中的費用過高的問題與鑑定人病歷的真實性問題。
1、醫療事故鑑定費用過高的問題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可以收取鑑定費用。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鑑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尤其是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一般應由患方支付,對於患方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因醫療行爲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故鑑定費用一般由醫療機構預交。
但經鑑定不屬醫療事故後,患者可能因爲二次鑑定費用過高而放棄二次鑑定,並消極應訴。導致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對鑑定費用的負擔不了了之。
2、病歷的真實性問題
在醫療事故鑑定過程中,患方往往對醫方提供的病歷的真實性提出質疑。鑑定部門據此中止鑑定程序。如果醫患雙方對此各執一詞,法院只好組織雙方對病歷的真實性進行司法鑑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並妥善保管病歷資料。”“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的規定,病歷可以“據實補記”,且由醫療機構保管,故司法鑑定也可能無法鑑定病歷的真實性問題,導致醫療事故鑑定也無法進行。
如果患者要求醫療事故鑑定,那首先需要考慮鑑定費用,然後再決定提起鑑定的方式,病歷的真實性無法保障的情況下,在懷疑發生醫療事故的第一時間請求有關機關預先調查,並用一定形式將證據形式或內容固定保存下來。
二、醫療事故鑑定如何提起?
1、進入訴訟程序之前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
2、醫方或患方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進行鑑定;
3、進入訴訟程序以後,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幾種情形。
一般來講,發生醫患糾紛後,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患方可能作出兩種選擇:一是選擇在起訴之前先提出醫療事故鑑定,此時又出現兩種情況:
(1)是醫院也同意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此時,由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鑑定。在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時,應當由涉及的所有醫療機構與患者共同委託其中任何一家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2)是在醫患雙方不能通過協商共同委託醫學會進行鑑定時,醫方或患方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書面移交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此種情況下若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只可以向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
所以不管是產前篩查,或者是其他的醫療事故鑑定要點,都必須要注意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問題,有的當事人他可能會因爲鑑定費用過高,所以就不提出醫療事故的鑑定了,還有就是當事人他的病歷是否是屬於真實的病例?是否是存在着塗改或者是刪除的情況。
-
如何界定是否屬於故意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必須具備下列五個條件:1、醫療事故的責任人必須是經過考覈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認可,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衛生技術人員(亦包括從事醫療管理和後勤服務等人員);2、醫療事故的行爲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過失,包括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兩種過失,且必須具有違法性...
-
醫療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現實中,並不是只要一發生醫療事故,那麼就必然構成醫療事故罪,這個時候還要看實際的情況是否達到了法律中關於醫療事故罪的立案標準規定,如果不符合,自然此時無法按照醫療事故罪來定罪處罰。那現在我國關於醫療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
-
二級醫療事故的分級與賠償
醫療事故的等級是分爲了四級的,而每一級中又有具體的一些細的分類。其中,第二級醫療事故算是比較嚴重的了,今天,我們就具體來了解一下關於二級醫療事故的分級與賠償的內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爲你具體闡述相關知識。二級醫療事故的分級二級醫療事故係指造成患者中度...
-
醫療過錯致患者損害的賠償範圍包括哪些?
醫療過錯致患者損害賠償範圍包括哪些?賠償範圍以及具體的內容如下: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