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民事責任如何認定
醫療訴訟的責任認定一般有三種:法官判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
1、法官直接判定
並不是所有醫療糾紛都必須經過醫療鑑定才能明確責任,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爲需要鑑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鑑定部門鑑定;沒有法定鑑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鑑定部門鑑定。
2、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鑑定組會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爲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爲的責任程度,從重到輕分爲4級,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鑑定結論中的責任認定直接關係到賠償項目、範圍和數額的最終確定。
3、醫療過錯司法鑑定
鑑定人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由所在的鑑定機構統一接受委託。鑑定人和鑑定機構應當在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名冊註明的業務範圍內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爲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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