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拿不出證據怎麼辦?
一、醫療事故拿不出證據怎麼辦?
1、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醫護人員)負責寫出事實經過,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
2、發生糾紛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護人員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討論總結,從中吸取教訓,糾正不足,制定杜絕類似糾紛的有關制度,科主任負責書寫該起糾紛的討論意見,上報醫務部,並向患者或家屬作出相應的解釋工作,妥善解決好醫療糾紛。若確屬負有醫療責任的醫療糾紛,科內能自行解決的,也要上報醫務部備案。
3、經科主任及責任人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應及早上報醫務部,同時上報有關糾紛的書面材料。
二、醫療事故訴訟如何舉證
1、患者(原告)應當承擔初步舉證責任。患者(原告)應當首先證明其與醫療機構間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係,接受過被告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並因此受到損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對上述問題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其請求權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上述問題,患者(原告)用門診或者住院病歷、檢查診療報告單、診斷結論或者診斷證明等就足可以證明。故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在第一時間及時向醫方要求複印病歷、保存第一手資料尤爲重要。
2、醫療機構(被告)應當證明其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並證明其醫療行爲不存在過錯。這種證明不能是隻有言語的抗辯,必須拿出確鑿的證據證明。
3、如果醫療機構(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說服力、足以使人信賴並符合法定要求的證據,證明不了其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人民法院就會依照法律的規定推定醫療機構(被告)的醫療行爲存在過錯,並推定其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醫療機構(被告)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所以,一般情況下,通過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來獲得證明,便是對醫療機構較爲有利的選擇;而作爲患者(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師,一般都不會主動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三、醫療事故的證據如何收集
1、爭取儘早封存病歷
2、及時要求屍檢以查明死因
3、注意收集證人證言
4、其他證據的收集
綜上所述,發生醫療事故我們應該要主動及時收集一些證據,需要複印封存病歷資料,如果醫院不願意進行賠償的話可以申請行政調解司法救濟,如果還不能夠得到賠償就可以去法院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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