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的認定步驟是什麼樣的呢
1、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確定啓動醫療過錯司法鑑定程序,並且由當事人協商或者人民法院指定鑑定機構,確定後由人民法院統一委託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2、司法鑑定機構收到人民法院委託後,對委託的鑑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委託鑑定事項的用途及鑑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委託,應當予以受理。
3、司法鑑定機構確定受理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後,會以書面形式通知鑑定申請人關於鑑定費繳納事項,一般而言,鑑定費由申請人先預交。
4、司法鑑定機構受理鑑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中具有該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5、在鑑定過程中,司法鑑定人應對全部檢材進行審查,必要時召集雙方當事人舉行聽證。
6、鑑定期限,司法鑑定機構一般在確定啓動鑑定後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
7、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在完成委託的鑑定事項後,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文書。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僞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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