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如何解決醫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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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幾年我們常常在新聞報道里看見某某醫院又有病人家屬大鬧醫院,也有不少因爲手術失敗而被病人家屬圍堵的醫生等等案件,這些糾紛中有的是因爲院方醫護人員的態度問題和技術問題,有些則是因爲患者方處於對病情的急切擔心而情急之舉。但無論是院方還是病方都理應冷靜地對待糾紛,那麼當遇到這些情況下醫院如何解決醫患糾紛呢?
醫院如何解決醫患糾紛
1、耐心聽取患方傾訴,運用醫學理論做好解釋工作。
在處理糾紛過程中,對患者及家屬要體貼、關心、耐心,儘可能讓他們充分傾訴意見和要求,善於聽取並接受他們合理的建議,當對方對醫學問題存在片面理解或不合理推論時,運用醫學理論進行解釋,將併發症與醫療事故的定義嚴格區分開來。必要時可請有關專家介紹病情發展情況和診斷治療過程,藉助學術權威的力量說服對方,爭取他們的理解。
2、保全原始證據,消除當事人懷疑。
醫院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封存相關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封存時由院方和患者共同簽字,把院方加蓋印章的複印件給患者,或者是經患方同意由醫院的行政主管部門保管病例。
3、允許患者審查病例,接受患方監督。
醫院在醫療活動中,醫務人員是否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是否及時解答相關情況,醫療規程是否規範,主動接受當事人監督。
4、確定醫療事件性質,做出妥善處理。
雙方在是否屬醫療事故的問題上,達不成共識時,應主動提出請醫療事故鑑定部門進行鑑定。如確屬醫療事故,應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根據事故等級、情節進行補償。如不屬事故,但存在不足之處時應主動向患方承認,以取得諒解。
綜上所述,醫院方應該根據以上四步冷靜解決醫療糾紛,畢竟醫院是醫治病人的神聖的地方,不僅僅是爲了盈利,更應該對得起自己作爲醫生的職責與使命,把自己的職責做好爲病人治好病。當然作爲公民的我們也不能無理取鬧,冷靜下來,雙方和平相處互相理解了以後才能找到最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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