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乙等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三級乙等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2002年2月20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2年9月1日施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醫療機構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把醫療事故分爲四級,並對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提供了參考標準。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條例》把醫療事故具體分級標準的權利授予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即衛生部)。2007年7月31日,衛生部以第32號令的形式公佈了《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
《標準》把三級醫療事故劃分爲五個等級,即:三級甲等醫療事故、三級乙等醫療事故、三級丙等醫療事故、三級丁級醫療事故和三級戊等醫療事故。
《標準》將一級乙等醫療事故至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的傷殘等級爲一至十級:
三級乙等醫療事故爲七級傷殘,賠償指數40%;
醫療事故給患者造成的各種損失,法院會根據醫療機構和患者在整個醫療事故中的過錯程度來承擔一定的責任,如完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的規定,醫療事故賠償的項目包括11項,具體爲: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並較爲明確地規定了上述賠償項目的計算標準和計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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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嬰兒醫療事故怎麼鑑定
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爭議,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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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是否能夠醫療事故鑑定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並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說,患者只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或已死亡的親屬接受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並因此受到損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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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爲醫療事故瞭如何處理
1、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共同書面委託醫學會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組織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A、醫、患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分別填寫鑑定委託書並簽字。B、醫方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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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鑑定標準是什麼
醫療事故鑑定標準: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爲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