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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精神損失費賠償怎樣計算?

醫療事故精神損失費賠償怎樣計算?

一、醫療事故精神損失費賠償怎樣計算

醫療事故精神損失費的計算如下:醫療事故精神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的年平均生活費來計算。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爲不超過三年;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爲不超過六年。

但精神損害撫慰金並不是對每一例都計算爲6年、3年。更不是對死者的每一個近親屬都要計算一筆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計算年限時,可根據患者原有疾病狀況、醫療過失行爲的責任程度、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對殘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級傷殘賠償3年、五至八級傷殘賠償2年、九至十級傷殘賠償1年的原則。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二、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爲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三、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自行協商。

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願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籤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於改善醫患關係,而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2、行政解決。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

3、第三種途徑就是司法裁決。

但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與非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不盡相同的,前者需適用醫療事故條例進行裁決,而後者則依照《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裁判。

醫療事故發生之後是會產生一筆補償費用的,但在支付精神損失費用時就需要結合受害方的實際精神受損情況來確定,而且計算的標準也會按當地的平均生活費來進行支付,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協商一下,如果協商不成功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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