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重刑是否能減少校園暴力?
在我國校園中,校園暴力事件有許多。校園暴力層出不窮的原因有家長和老師的思想教育沒跟上的原因,也有我國的法律對未成人的威懾作用不明顯的原因。對於製造校園暴力的學生,以重刑來作爲處罰。那麼這樣,校園暴力重刑能否減少校園暴力?接下來,讓我們一起討論一下!
一、校園暴力的特點
近年來,惡性校園暴力事件屢見報端,施暴者呈低齡化、團伙化,手段成人化、殘忍化,施暴對象往往也是孩子,畫面慘不忍睹……而從公開報道看來,施暴者得到刑罰重判的並不多見。這一方面在於不少施暴者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另一方面或許在於不少校園暴力事件在學校就草草消化,並未開啓刑事追責程序。
二、校園暴力頻繁發生的原因
未成年犯罪爲法定不公開審理案件,相關案件禁止媒體旁聽,判決書也並不能和普通案件一樣上網公開。即便校園暴力得到依法嚴懲,也很少能夠進入公衆視野。這就給全社會產生了一種錯誤觀感,校園暴力可以得到法律容忍。從這個角度來講,連雲港當地法院對施暴者施以重罰,並在隱去個人信息的前提下向公衆披露,有很強的法律示範效應,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恢復人們用法律規制校園暴力的信心。
不容忽視的是,青春期青少年正處於心理斷乳期,情緒不穩定、控制能力差,而自我意識卻逐漸增強,渴望得到別人關注與認可,甚至試圖以暴力方式實現。尤其是在孩子們頻繁接觸暴力因素、家長和老師權威性不斷弱化的語境下,如何管住危害校園的潛在暴力因子則成了社會難題。可以說,未成年人相對成年人更需要規則的規制,而校園暴力頻發正折射出校園規則的失範。
三、校園暴力重刑對減少校園暴力的意義?
進一步看,要減少校園暴力悲劇關鍵在於重構校園規則。既要改變當下引導、鼓勵孩子們極力競爭的“狼性”教育理念,又要指引他們學會合作,學會與人爲善,更要開展切實有效的法制教育,建立規則意識、底線意識。對此,全社會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
尤其是對於司法機關、學校和家長而言更須如此。司法機關應更加註重保護受害者的權利,對於施暴者,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觸犯刑律,就當依法處理,同時,還須側重對相關典型案例的主動宣傳,改變人們對刑罰不進校園的錯誤看法。而校方、家長對於普法教育也須更加積極,通過邀請法官進校園,組織學生旁聽庭審、家長參與等方式,早日實現法制教育的低齡化、全面化。
綜上所述,隨着我國的校園暴力事件發生大的頻率多,並且有些校園暴力殘忍化,參與暴力學生的年齡也越來越低。對於校園暴力重刑對校園暴力有一定的威懾作用,對於學生的自控力有一定的管理,並且重刑也能激起學生父母對孩子的管教問題,也對我國的法律的完善有進一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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