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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民事起訴狀

關於起訴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因此,起訴書應該包括以上內容。
首行居中寫起訴書三個字。
次行退兩格寫原告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詳細地址、聯繫電話。
下行退兩格寫被告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詳細地址、聯繫電話。
下行退兩格寫事實和理由,詳細敘述起訴被告的前因後果。
收尾寫起訴人,下行跟日期。
包括證人,證言,字據等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如何寫民事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