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申請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受理嗎?
一、超期申請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受理嗎?
在我國行政執行超過申請期限人民法院當事人沒有提出中止、中斷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這類案件。相關的案件當事人,應在兩年內積極的申訴這類行政執行的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和行政單位進行處罰。
行政處理超出申請強制執行時限將不再受理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我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對於申請強制執行作出了一般性的規定,如果不存在特殊情況的話,那麼超過了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將不再處理。
行政處理超出申請強制執行時限將不再受理申請強制執行。超過時效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法律文書下達生效後,對方在規定時間內拒不執行。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另一種是對方拒不執行法律文書的要求,但自己超過了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這種情況下法院不再受理強制執行的申請。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具體實施方式
行政強制執行行爲作爲一種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爲,實施的具體方式必須由法律、法規作出明確的規定。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具體方式可以分爲以下三類:
(一)對財產的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1.強制劃撥;
2.強制扣繳;
3.強行退還;
4.強行拆除。
(二)對人身的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1.強制拘留;
2.強制傳喚;
3.強制履行;
4.遣送出境。
(三)對行爲的行政強制執行措施
即強制實施某種行爲。這種情況還較爲少見
間接執行
間接強制執行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強制措施。
間接強制可以分爲代執行和執行罰兩種:
1.代執行。代執行就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並向義務人徵收必要費用的強制執行措施。代執行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2.執行罰。執行罰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拒不履行作爲義務或不可替代的作爲義務的義務主體,可以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執行措施。
直接執行
直接強制執行是指義務人拒不履行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時,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其人身或財產施以強制力直接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或者通過強制手段達到與義務人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一種強制執行措施。
由於直接強制執行直接施加於人身或財物,造成對公民人身自由、財產權侵害的可能性較大,因此,適用直接強制執行必須十分慎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強制劃撥、強制拍賣、強制扣繳,對這類人員進行強制拘留、強制出境、強制限制,對違法人員進行處罰。維護我國的社會合法權益進行辦理,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由人民法院和行政部門進行執行。
在我國的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爲的分類中,此時是可以劃分爲行政強制執行、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事項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行政相對人對於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爲不服的,此時是可以尋求救濟的,但是此時必須是要在法定的期限內予以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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