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爲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一、抽象行政行爲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抽象行政行爲不能直接申請行政複議。但是依抽象行政行爲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爲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並可對部份抽象行政行爲的合法性申請附帶性審查。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對抽象行政行爲不得單獨提起行政複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在複議過程中,可以在對具體行政行爲提起復議的過程中對其依據一併提起審查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該依據(抽象行政行爲)不包括規章,一般僅限於行政規範性文件。
當前,抽象行政行爲是否可單獨申請複議,是否可訴在法律修訂過程中有較大爭議。不應當具有可訴性或者可以提起復議,而應當通過單獨的一條審查途徑予以解決。因爲,無論是法院還是大部分層級低的複議機構來進行審查將面臨專業能力和層級權力上的不足。
二、申請行政複議要多久能知道結果?
行政複議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分情況告知申請人:
第一種是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予以受理;
第二種是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第三種是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但不屬於該機關受理,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三、申請行政複議超過期限怎麼辦?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者有正當理由時。根據《行政訴訟法》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當因爲自己的原因超過申請期限的。因自身原因超過行政複議申請的,除開復議前置或複議終局的情形外,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其規定入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2、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爲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爲從作出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爲從作出之日起不得超過5年提起訴訟。
抽象行爲也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到採取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之後,會在5日內下發通知。對於符合行政複議申請的,予以處理;對於不符合行政複議申請的,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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