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怎麼辦?
我們在生活中,我們會存在很多的法律問題,最常出現的情況就是我們在生活中因爲經營方面的不合規或者是其他的問題,會涉及到行政處罰。雖然行政處罰的處罰結果不是很重,但是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一、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怎麼辦?
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法第三章第九條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申請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行政處罰的含義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行政處罰特徵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爲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爲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爲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爲。
處罰公正原則是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與相對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行政機關在處罰中對受罰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對待。
處罰公開原則就是指行政處罰的依據、過程及結果必須公開。行政機關對於有關行政處罰的法律規範、執法人員身份、主要事實根據等與行政處罰有關的情況,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損害其他公民或者組織的合法權益並由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以外,都應向當事人公開。
我們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了法律方面的問題,一定要先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一定的瞭解,然後在進行具體問題的分析。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期限內進行行政複議。要求維護正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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