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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罰沒款收繳方式是什麼?

一、稅務部門罰沒款收繳方式是什麼?

稅務部門罰沒款收繳方式是什麼?

罰款應當由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法可以當場收繳的小額罰款外,執法人員不得直接收取罰款。

作出罰款決定的稅務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指定的銀行可以是當事人的開戶銀行,也可以是稅務機關指定的銀行。

二、稅務部門對逃稅是如何處罰的?

納稅人採取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構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構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構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收到稅務部門的處罰後,當事人要去銀行繳納罰款,存在逃稅漏稅的行爲,要按照逃稅的金額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會構成逃稅罪,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能判3~7年有期徒刑,涉案情節一般的,對納稅人處1~5倍的罰款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