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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繳退稅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多繳退稅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多繳退稅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多繳退稅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因爲實際上對於稅務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滿意都可以提出行政複議。

(一)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爲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徵稅對象、徵稅範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爲,以及徵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託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徵行爲等。

(二)行政許可、行政 審批行爲

(三)發票管理行爲,包括髮售、收繳、代開 發票等

(四)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

(五)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爲:

1、罰款;

2、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稅權。

(六)稅務機關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爲:

1、頒發稅務登記證;

2、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二、哪些情況不能夠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

內部行政行爲:

行政處分及其他人事處理決定。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所屬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爲尚不構成犯罪,依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權限而給予的一種懲戒。

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

如勞動部門對勞動爭議的調解;《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的對環境保護管理行政部門就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所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訴訟,而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或申請行政複議。

抽象行政行爲。

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爲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徵稅對象、徵稅範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爲,以及徵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託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徵行爲等。

在當代的社會,稅務機關主要從事的就是跟稅收有關的一些事項,比如說有徵繳稅收等。如果稅務機關已經做出了多繳納稅收退稅的具體行政行爲,當事人對此不滿意,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情況之下,對於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來說,可以提出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