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區別具體有哪些
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區別具體有哪些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司法行爲,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於行政行爲的範圍,應當適用行政複議法。
3、二者適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複議適用行政複議程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序。行政複議程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序複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複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
4、二者的審查強度不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法院只能對行政主體行爲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可以對行政主體行爲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5、二者的受理和審查範圍不同。《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複議法》對於受理範圍均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從列舉事項來看,《行政複議法》的受案範圍要廣於《行政訴訟法》。此外,《行政複議法》還規定對國務院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等規範性文件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審查申請。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監督,且各有所長,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現代國家一般都同時創設這兩種制度。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上,或將行政複議作爲行政訴訟的前置階段;或由當事人選擇救濟途徑,或在當事人選擇複議救濟途徑之後,仍允許其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訴訟第三人的幾種情形
1、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爲以兩個以上當事人爲對象所形成的行政法律關係中,原告以外的當事人與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
2、被訴具體行政行爲影響到原告與他人之間特定的民事法律關係;
3、被訴具體行政行爲涉及原告與其他行政機關之間的特定行政法律關係。
行政訴訟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方式有主動申請參加訴訟和人民法院依職權通知其參加訴訟兩種。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同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可以作爲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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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一、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不可以的,當事人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不可以再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只可行政訴訟。一級複議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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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下列屬於行政複議受案範圍的是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啓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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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行政複議期過了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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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答覆期是多長時間呢
律師解析:行政複議的答覆期最長爲十日。根據《行政複議法》的有關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後,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