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行政拘留不去強制執行手段有哪些
我國制定的各種行政處罰的類別當中,行政拘留是屬於最爲嚴厲的一種。因此法律對於實施行政拘留的條件和程序都有着明確的規定,行政拘留主要依託於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可是生活當中我國有少數公民對於行政拘留的理解恐怕是有失偏頗的,因此纔會有人比較疑惑,行政拘留不去強制執行手段有哪些?
一、行政拘留不去強制執行手段有哪些?
行政拘留本來就屬於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歸爲下列三類:
(一)對人身自由的限制。
法律通常應在下列情況下授予行政主體對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權:一是在醉酒、精神病發作等狀態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對其本人的危險或對他人的安全構成威脅;二是意欲自殺,非管制不能保護其生命;三是存在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預防或救護的情形。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國的立法中種類繁多,如:保護性約束,立即拘留、強制扣留,強制搜查,強制隔離,強制治療,現場管制,強行驅散等。
(二)對財物的各種處置。
(三)對住宅等場所的進入。
二、 拘留的分類
1、行政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爲,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爲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2、司法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僞證、衝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
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於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爲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複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司法拘留還有一種: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爲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由此可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的行爲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種懲罰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爲嚴厲的懲罰措施。
3、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後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的規定,【拘留的條件】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⑶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⑷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爲30天
因爲大家在生活當中哪有見到過行政拘留是由當事人自己到拘留所報道的,本身行政拘留就是要被強制執行的。行政機關在取得拘留證以後,就會採取強制的措施將當事人進行拘留,不存在當事人願不願意去。只能說其本人對於行政拘留不服的話,可以提起行政複議。
-
公職人員醉駕被判拘役怎麼辦?
律師解答:會被開除。律師解析:公職人員醉駕判處拘役,會被開除。1、行爲人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予以開除;2、行爲人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超過三年的,可以予以開除。3、如果公職人員沒有受到刑事處罰的,不需要開除公職,但是會面臨...
-
如何中止強制執行呢
律師解析:出現以下情形會中止強制執行:1、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3、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機關認爲需要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
-
違法拆除非法建築要賠償嗎
違法拆除違法建築要賠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只要是物,就存在所有權,即使是違章建築,也不能否定違章建築物的權利人對建築材料的所有權,也就是說行爲的違法性不等於財產的非法性。建造行爲是違法行爲,但認定是否爲違章建築是行政部門的職責,強行拆除違章建築也是執法部...
-
怎樣保證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呢
律師解析:應當這樣保證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首先,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如果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其次,行政機關應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最後,行政機關應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