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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

徐州市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

職務侵佔罪屬於典型的職務類犯罪,同時法律規定只能由特殊主體構成此罪。雖然,《刑法》中對此罪的量刑標準作出了規定,但是我國各地的情況不同,因此不同的地區關於職務侵佔罪的詳細量刑不同,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大家介紹一下徐州市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吧。

一、職務侵佔罪該怎麼量刑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2017年最新修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職務侵佔最新數額規定

按照《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來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於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爲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二、認定職務侵佔時還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作。職權,是指本人職務、崗位範圍內的權力。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務或崗位上的權限,但卻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或通過其他人員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佔的行爲。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佔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爲本單位佔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其具體形態可以是建築物、設備、庫存商品、現金、專利、商標等。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至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是指侵佔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是公司、企業的財產所有權,往往是公司、企業的內部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權實施的犯罪。在定罪處罰的時候,需要對涉案數額作出認定,而不同的地區在這方面的規定不太一樣,也就導致了最後的量刑標準有所差異。本站小編爲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