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罪判緩刑的條件
一、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罪判緩刑的條件?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二、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機關發現並提出意見後,無正當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罰代刑違法犯罪活動的;放縱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行政執法部門主管領導阻止移交的;
(6)隱瞞、毀滅證據,僞造材料,改變刑事案件性質的;
(7)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爲牟取本單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節嚴重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徇私舞弊罪與徇私枉法罪的區別
兩罪都是特殊主體,都表現爲徇私枉法,都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但兩罪之間的區別是明顯的:
(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行政執法人員;後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
(2)客觀行爲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執法的職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的行爲;後罪則表現爲利用司法職權,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訴或者枉法裁判的行爲。
(3)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活動;後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體就是單純的針對國家工作人員的,雖然說有些徇私舞弊罪的整個案情可能總體上也符合判緩刑的條件,但是考慮到當事人的這種做法對國家形象的影響,能不能被判處緩刑是充滿了不確定性的。通常國家工作人員知法犯法都是要重罰的。
-
挪用十萬元公款怎麼定罪
挪用十萬元公款定挪用資金罪或者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挪用資金罪,涉案金額達10萬元的,一般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
-
2021玩忽職守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玩忽職守罪量刑標準是什麼1、構成玩忽職守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2、構成玩忽職守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節特別嚴重”是具體是指:(1)造成傷亡達到下列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
-
農村基層職務犯罪的類型有哪些?
一、農村基層職務犯罪的類型有哪些?農村基層職務犯罪的類型有: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
-
公司企業人員玩忽職守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公司企業人員玩忽職守判刑標準是什麼?1、構成玩忽職守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2、構成玩忽職守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節特別嚴重”是具體是指:(1)造成傷亡達到下列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