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關於特定款物專門使用的財經管理制度。我國在政府財政支出中特別設立民政事業費一項,包括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以便幫助人民羣衆戰勝自然災害,解決生活中的具體困難。這對於安定羣衆生活,以及恢復再生產能力,將困難和災害限制在最小的範圍之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對上述特定款物決不允許任意挪用,必須做到專款專物專門使用,這是我國一項重要的財經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挪用國家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爲。
所謂“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將專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於搞經濟開發項目、炒房地產、購置小轎車等違反專款專用的行爲,這種他用不包括放進個人腰包的行爲,如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上述7種專款歸個人使用的,則應以挪用公款罪從重處罰。因此,這裏的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擾、扶貧、移民、救濟工作款物罪中的挪用,只能是擅自將上述特定的款物挪作其他公用的行爲。
同時,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致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才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之所以不僅要求“情節嚴重”,還要求有“重大損害”的結果才追究刑事責任,是由於本罪的挪用行爲與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盜竊罪、詐騙罪中獲取財物行爲的性質畢竟不同。通常認爲,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抗洪、抗旱、抗震、防汛等工作的重大困難和損失的;挪用特定款物數額較大,直接侵害羣衆生活利益或者妨害恢復生產自救的;直接導致災情擴大的;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羣衆逃荒、疾病、死亡的等,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對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而故意挪用,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我國在政府財政支出中特別設立民政事業費一項,包括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以便幫助人民羣衆戰勝自然災害,解決生活中的具體困難。對上述特定款物決不允許任意挪用,必須做到專款專物專門使用,如果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私自挪用,情節嚴重的話構成犯罪,即挪用特定款物罪。
-
基層公務員玩忽職守罪應該怎樣處罰
一、基層公務員玩忽職守罪應該怎樣處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
-
玩忽職守罪屬於哪一類犯罪
一、玩忽職守罪屬於哪一類犯罪玩忽職守罪是職務犯罪的一種,屬於瀆職犯罪。玩忽職守罪是屬於沒有履行職責造成的,但職務犯罪的罪名是比較多的,不止玩忽職守罪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
-
挪用十萬元公款怎麼定罪
挪用十萬元公款定挪用資金罪或者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挪用資金罪,涉案金額達10萬元的,一般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
-
玩忽職守罪律師費標準是多少?
一、玩忽職守罪律師費標準是多少?玩忽職守罪律師費標準一般在幾千元左右,具體情況如下:(一)刑事案件收費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1、偵查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3、一審階段,每件收費4000—30000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