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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辯護人的範圍是什麼?

刑訴法辯護人的範圍是什麼?

檢察院就刑事案件發起公訴後,就到了法院審理環節。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即便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權委託他人進行辯護,爲自己的合法權益提出抗辯。我國刑事訴訟法對辯護人做出了規定,不是誰都可以擔當辯護人的。那麼,刑訴法辯護人的範圍是什麼?下面小編根據刑訴法有關知識告訴大家。


一、刑訴法辯護人的範圍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律師、人民團體、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委託爲辯護人的,辦案機關應當覈實其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二、哪些人不能擔任刑事案件的辯護人?

不能擔任辯護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辯護人:1、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於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5、人民陪審員;

6、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7、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三、刑事訴訟辯護人的人數有什麼要求?

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委託兩名辯護人。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由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間存在着利害關係,所以,一名辯護人不得同時接受兩名以上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作爲他們的共同辯護人。同樣基於利害關係的考慮,一名辯護人也不得爲兩名以上的未同案處理但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

綜上所述,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犯罪嫌疑人作爲被告,享有辯護的權利。刑訴法辯護人的範圍包括律師、人民團體及犯罪嫌疑人的親朋好友。如果是親友擔當辯護人的,法院要覈實其真實身份。犯罪嫌疑人在沒有辯護人的情況下,由於經濟困難無力承擔律師費的,法院還會委派法律援助機構提供幫助。

標籤:辯護人 刑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