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詐騙立案後多久抓人?
一、詐騙立案後多久抓人?
詐騙案立案後公安可以抓人。公安機關辦理詐騙案的流程如下:
1、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3、對於詐騙罪,立案之後公安機關是可以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對其進行刑事拘留,對於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該依法逮捕。
二、詐騙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三、詐騙犯罪和一般違法行爲的認定界限是什麼?
1、與借貸行爲的界限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僞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2、與因虧損躲債的界限
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爲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爲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綜上所述,詐騙犯罪是生活中常見的犯罪類型,受害人的錢財被騙後,要儘快的報案,對於涉案金額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就要立案處理。經過偵查,認定嫌疑人有逮捕必要的,公安機關申請批捕手續,也就是開始抓人。在抓人的時候,要兩名以上辦案人員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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