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逮捕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法逮捕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論是批准逮捕,還是決定逮捕,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1款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證必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執行逮捕必須由兩名以上的公安人員進行。在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並宣佈對其依法逮捕。然後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或蓋章。被逮捕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執行逮捕的人員應當予以說明。被逮捕人如果拒捕,執行人員必要時可以使用械具、武器。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如果因被逮捕人死亡、逃跑或其他原因,不能執行逮捕或逮捕未獲的,應當立即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以便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2款規定,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如果是公安機關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機關通知。
《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如犯罪行爲沒有發生或者被逮捕的人不構成犯罪的;雖有犯罪行爲,但罪行輕微,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爲雖然是被逮捕人所爲,但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方法足以防止社會危害性,因而沒有逮捕必要的,等等。
適用逮捕的條件有哪些
逮捕的條件:
(一)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刑事訴訟法逮捕的程序,是需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的,由於逮捕涉案人員是需要人民檢察院審批的,那麼公安機關必須首先要想檢察機關申請,然後得到逮捕令後才能逮捕相關涉案人員。這一程序是不能夠改變的,否則執法機關自身就構成違法行爲。
-
被人打證據不足怎麼辦?
律師解答:及時報警。律師解析:被人打證據不足的,受害人要及時報警,公安機關會蒐集證據。報警之後,對於確有犯罪事實、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會予以立案,並通過偵查獲取有關證據,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對於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
-
鑑定意見能作爲刑事證據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鑑定意見可以作爲刑事訴訟證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2、書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是指專業的鑑定人員運用知識對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發表自己的意見,由...
-
檢察院存疑不起訴後公安會怎麼呢
律師解析:存疑不起訴後公安機關認爲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覈。也就是說,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存疑不進行起訴的時候,公安機關如果認爲檢察院存疑不起訴決定是有錯誤的,那麼公安機關是可以要求進行復議的...
-
法律規定行賄罪的追訴時效算多少年
律師解答:20年。律師解析:行賄罪的最高法定刑爲無期徒刑;受賄罪的最高法定刑爲死刑。依據刑法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爲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行賄罪是指,爲了自己的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構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