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偵查和立案審查的區別有哪些?
一、立案偵查和立案審查的區別有哪些?
1、一個是訴訟行爲,一個查處行爲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爲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爲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立案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接到公民報案、控告、舉報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或者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受理後經領導批准,立爲刑事或治安案件查處的行爲。
2、順序不同,先立案後偵查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有犯罪事實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偵查的主體,目前語境下,是特指公安機關。立案後,一般案件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始偵查
3、立案不一定爲刑事犯罪
立案:司法機關對於控告、檢舉或者自首的材料,應按管轄範圍進行審查。
立案偵查:適用對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違法案件、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覈實。
立案偵查和立案審查明確是不同的信念,在司法審理的形勢下,可能具有一定睥相似性,但立案偵查的法律效力顯然是大於立案審查的,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審查過程中,可以使用立案偵查,而對於一般的民事,在不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則可以立案審查來進行犯罪事實的認定。
-
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一般是什麼?
律師解析: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一般是: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即構成敲詐勒索罪,應該予以立案追究。2、一般情況下,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
刑法中虐待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律師解析:虐待罪的立案標準是:1、達到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2、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3、情節惡劣。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
-
借款型詐騙罪怎麼報案
律師解析:借貸式詐騙報案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提供相應的有效證據證明對方涉及詐騙;2、提供對方非正規的金融機構,不具備相關的借貸資質,本身不合法的證明文件;3、聯合儘量多的受害者一起報案;4、其他注意事項。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
-
敲詐勒索沒到立案能怎麼樣處理
律師解答:依《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律師解析:若行爲人的敲詐勒索行爲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對其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對實施敲詐勒索行爲的行爲人,一般會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