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發現新的犯罪事實如何處理
一、法院發現新的犯罪事實如何處理?
1、人民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新的事實,可能影響定罪的,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或者變更起訴;人民檢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
2、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有關的法律,就訴訟中發生的各種程序性問題和特定事項以及當事人之間的民事實體權利義務關係所作出的結論性判定,就是法院裁判。
3、法院裁判作爲人民法院處理民事案件的手段和形式,具有重要的意義。
(1)其一,法院裁判,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標誌。法院通過對民事案件的審理,使法律的一般規定具體化,體現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性。
(2)其二,法院通過裁判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裁違法行爲,從而調整社會關係,保障社會秩序。
(3)其三,法院通過裁判解決訴訟中的程序問題和特定事項,協調人民法院的內部工作關係,促使審判工作順利開展。民事訴訟中的法院裁判,一般包括民事判決、民事裁定和民事決定等,民事判決是很重要的法院裁判形式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有新的犯罪事實,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起訴,或者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屬於檢察院管轄範圍內的自行偵查。
二、《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爲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除有新的犯罪事實,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的表述可知,有新的犯罪事實,法院應待檢察院補充起訴。
1、具體是指,待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經檢察院移送檢察院就案件審查起訴、補充起訴後,法院再一併審理。
2、在法庭審理階段,只爲等待移送補充起訴新罪而將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退回檢察機關,是不合理、不必要的。
3、對新罪補充起訴與對前罪補充偵查是兩碼事,不可混淆。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作爲案件裁判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意義,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罪犯有新的犯罪事實,應當具有檢察院補充起訴,補充起訴後,公安機關偵查完畢,人民法院一併受理,法院不能將事實清楚的案件退還檢察院,對於犯罪嫌疑人新罪,檢察院應當補充偵查。
-
犯罪中止有罪嗎
犯罪中止是會構成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爲。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
-
醉駕、酒駕處罰是什麼罪名?
一、醉駕、酒駕處罰是什麼罪名?屬於危險駕駛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醉酒駕駛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爲屬於醉酒駕車。處拘役,並處罰金,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且醉駕駕駛人在被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吊銷駕駛證後五年內,不得再重新取...
-
工廠集資合法嗎
看具體情況定。如果集資是通過正規渠道就合法。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
-
刑法關於未成年犯罪有什麼規定?
一、刑法關於未成年犯罪處罰有什麼規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