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中間人可以取保候審嗎?
非法集資中間人是指在非法集資行爲中起到爲介紹投資者參與非法集資、幫助集資者的人員,中間人在非法集資案件中爲案件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果非法集資被破獲,中間人會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接受相應的處罰。那麼,非法集資中間人可以取保候審嗎?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集資中間人可以取保候審嗎?
非法集資中間人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取保候審的條件,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非法集資中間人在非法集資案件中的刑事責任
1、中間人和上線共同構成犯罪的情形。如中間人乙明知甲非法集資,受甲委託幫助甲向不特定公衆吸收資金,或者主動向社會不特定公衆吸收資金交予甲。不論其是以自己的名義,還是以甲的名義,也不論其是否從中牟利,因爲其主觀上和甲有共同非法集資的故意,客觀上幫助甲實施了非法集資的行爲,都和甲共同構成犯罪。
根據在非法集資過程中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爲的變化,又可分爲四種情況:
(1)乙和甲都只有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故意,則兩者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共同犯罪;
(2)乙和甲都具有集資詐騙的故意,則兩者構成集資詐騙共同犯罪;
(3)甲開始時只有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故意,後來犯意轉變爲集資詐騙,而乙對此並不明知,此時甲構成集資詐騙罪,乙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4)甲沒有集資詐騙的故意,在讓乙退錢給下線時,該乙私自截留資金佔爲已有,而甲並不明知,則乙構成集資詐騙罪,甲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2、中間人單獨構成犯罪的情形。如乙以自己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公衆非法吸收資金,而以更高利息放貸予甲,以賺取利息差,則中間人乙獨立於甲之外單獨構成犯罪,此種情形有三:
(1)乙只是吸金轉貸,並無揮霍、截留行爲,按承諾支付下線本息,則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2)乙在吸金過程中,將部分吸收的資金用於揮霍或者截留隱匿、佔爲已有,最終造成下線資金虧空,此時其主觀故意具有了非法佔有的目的,對其應定集資詐騙罪;
(3)在甲將資金返還給中間人乙時,乙私自截留、佔爲已有,不再返還給自己的下線,此時其主觀故意亦具有了非法佔有的目的,對其應定集資詐騙罪。
3、中間人不構成犯罪的情形。例如乙與甲熟識,若借錢給甲,甲樂於接受並給付高息,丙、丁等和甲不熟識,若借錢給甲,甲不樂於接受或雖接受但只給付低息。於是,丙、丁等委託乙以乙的名義將自己的資金放貸予甲,丙、丁等與乙約定乙不擔風險,不打借條,甲只知乙,並不知丙、丁等。如果乙自始至終沒有從中牟利,由於其和甲沒有共同非法集資的故意,而乙本身亦沒有單獨非法集資的故意,丙、丁等也明確指定錢是放貸給甲的,對乙的行爲不應定罪處罰。當然,如果乙雖答應丙、丁等不賺利息差,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從中賺取了利息差,或者將資金截留、隱匿,那麼此時,就變成了前文分析的相關情形,應根據乙的具體行爲對其定罪處罰。
應根據中間人的犯罪情節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來確定。中間人在非法集資案件中所起到的作用大小會決定法律對其量刑的嚴重程度,如果中間人在非法集資過程中有嚴重的犯罪行爲的,在申請取保候審時無法獲得司法機關的審批。
-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認定標準是什麼?主體資格適格;犯罪對象屬於本單位在履行職權或公共服務職能中依法收集的個人信息;客觀上實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爲;違反國家規定;情節嚴重;行爲人主觀上故意。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
我國刑法對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的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一、我國刑法對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的處罰規定是怎樣的?我國《刑法》對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的處罰規定具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
-
變造金融機構批准文件罪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一、變造金融機構批准文件罪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依據《刑法》規定第一百七十四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
-
虛假訴訟哪個部門立案?
一、虛假訴訟哪個部門立案?虛假訴訟罪是公訴案件,是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管轄的。證據確鑿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謀編制虛假事實和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的審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