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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註冊資本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一、虛報註冊資本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虛報註冊資本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虛報註冊資本罪立案條件,是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實繳註冊資本不足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佔法定最低限額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佔法定最低限額的30%以上的;

2、實繳註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但仍虛報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

3、虛報註冊資本給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虛報註冊資本,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虛報註冊資本的;

(2)向公司登記主管人員行賄或者註冊後進行違法活動的。

二、虛報註冊資本罪怎麼處罰?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自然人犯本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

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註冊資本的認繳制,雖然不需要在註冊公司時一次交納註冊資本,但在後期應當根據認繳的計劃來完成資本的實繳,如果未未完成實繳的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判決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