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分幾種種類2022
一、過失犯罪分幾種種類
(一)疏忽大意的過失
1、疏忽大意過失的定義
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爲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
2、它的兩個特點:
(1)行爲人對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應當預見,即有預見的義務。法律只對有可能預見的人提出預見的義務。
(2)行爲人因就忽大意而沒有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結果。
(二)過於自信的過失
1、過於自信過失的定義
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爲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
2、它的兩個特點:
(1)行爲人已經預見到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對危害結果的預見,包括預見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和可能產生什麼樣的危害結果。
(2)行爲人輕信自己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
二、過失犯罪的認定要注意兩點。
第一,過失犯的客觀構成要件。過失犯存在實行行爲,但其定型比故意犯的實行行爲緩和。例如,村長甲號召農民冒雨搶救糧食,農民乙在搶救糧食過程中被雷打死。即使甲對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但因爲缺乏過失犯的實行行爲,不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過失向故意的轉化:行爲人的過失行爲導致對某種法益產生危險,但故意不消除危險,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發生地,直接認定爲故意犯罪。例如甲不慎將菸頭扔在倉庫裏,具有發生火災的危險,甲能夠及時消除危險,但想通過造成火災陷害倉庫保管員,故意不消除危險,導致火災發生。這便由一般過失轉化爲犯罪故意,應認定爲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
過失行爲雖然已經造成了基本結果(成立基本的過失犯),但在能夠有效防止加重結果發生的情況下(既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又有迴避結果的可能性),行爲人具有防止加重結果發生的義務卻故意不防止的,對加重結果成立故意犯罪。
過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時刑法才規定爲犯罪,行爲人才承擔相關刑事責任。行爲的社會危害性不是表現在主觀意志上,而是體現在客觀的一個效果上,此類犯罪都造成了嚴重的後果。過失犯罪除了承擔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外,有可能還要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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