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造謠罪最高判刑是多久
一、網絡造謠罪最高判刑是多久?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爲第二款:“製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相關的應對措施
加強主流文化建設。網絡謠言是一種文化現象,其本質是腐朽的、低級的、破壞性的文化,而不是健康的、大衆的、良性的文化。有學者認爲,謠言與語言同時誕生。從這個意義上看,謠言是社會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現象。當主流文化比較佔據優勢的時候,謠言就會自生自滅;當主流文化處於不均衡的狀態時,謠言就會氾濫。加強主流文化建設,要倡導政府誠信行政,誠信開展公共服務;要求政府官員說實話,說真話。用正氣壓倒邪氣,用實實在在的言行粉碎一個個的謠言。時間長了,造謠者沒有市場,謠言也就沒人相信。另一方面,加強公民對網絡的鑑別能力,理性看待,冷靜分析,在傳播途徑中進行網絡謠言的辨別。
提高政府公信力。及時發佈政府及公共事務、突發事件信息,用正確的信息制止謠言。當前,各地各部門在加強網站建設上動作很大,但是在維護網站上跟進不平衡。尤其是以信息技術爲支撐,以網絡管理爲平臺,整合政府職能資源,形成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履行職能解決問題、及時回覆問題的機制很不夠。有的職能部門甚至對焦點問題、熱點問題、敏感問題順其自然,不處理不回覆,漠視網民關懷,導致官方無聲,謠言橫流。因此,在政府大量公共管理事物、公務活動中,制度性的及時發佈政務信息,及時回覆網民問題,是防控謠言的重要手段。
完善公民網絡行爲法律制度。網絡的虛擬性及相關法律創立的滯後性,影響了一些網絡謠言的製造者、傳播者的僥倖心理。網絡謠言的製造者、傳播者穿上馬甲,就如入無人之境,肆意製造謊言,混淆視聽,誤導網民,危害了網絡。因此,在網絡謠言被髮展到網絡“核武器”的時代,以保護公民言論自由的前提下,釐清言論自由與造謠中傷的界限、言論自由與侵犯他人隱私的界限、虛擬空間與現實生活法律責任的界限,完善法律對網絡謠言民事、行政、刑事等配套的規範,非常必要,非常緊迫。
隨着網絡的不斷髮展和普及,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使用和利用到網絡平臺,那麼也是會有許多不法分子會利用網絡的虛擬性製造並傳播一些不實的言論,如果公民仍然知道是虛假的信息仍然進行散播也是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爲,同時在遭受到網絡造謠的情況後也是需要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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