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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涉嫌組織賣淫罪

如何界定涉嫌組織賣淫罪

賣淫嫖娼是舊社會留下來的醜陋現象,在當今社會,這種風氣仍然不能完全杜絕。那麼,什麼是組織賣淫罪,法律上又是如何界定組織賣淫罪,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爲一一你解答。

一、組織賣淫罪是指什麼?

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爲。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如何界定涉嫌組織賣淫罪?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1、是否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

2、是否實施了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爲。

如果沒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或者沒有實施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爲,不構成犯罪。如有些飯店、酒店等服務人員賣淫,其負責人雖有放鬆管理的行爲,但只要不具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也沒有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爲,不能認爲其構成犯罪。

(二)本罪與犯罪集團界限

在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活動中,組織者與被組織者合在一起,通常組成一個相對穩定的團體,這一點與犯罪集團比較相似,但兩者有本質的區別:

(1)犯罪集團是共同犯罪的一種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個情節;組織賣淫罪是一個獨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節;

(2)在組織他人賣淫的活動中,只有組織者、協助組織者構成犯罪,被組織者不構成犯罪,而犯罪集團的成員,無論是組織犯、實行犯、幫助犯、教唆犯,只是實施共同犯罪的行爲,都構成犯罪;

(3)犯罪集團一般有固定的組織形式,並長期或多次進行一種或多種犯罪活動。而組織賣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組織形式及犯罪活動的時間、次數爲構成要件。

對於如何界定組織賣淫罪,法律給出了相應的解釋和處罰規定。如果發現相關活動,也希望大家能及時舉報。如果對於此類知識想了解更多,不妨諮詢本站的律師來獲得解答,我們將爲您提供最周到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