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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野生動物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出售野生動物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出售野生動物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出售野生動物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標準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非法出售野生動物罪的認定

1、與非法狩獵罪的區別

(1)本罪的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陸生和水生的野生動物。而後者對象爲陸生的一般野生動物。

(2)本罪表現爲未經合法許可擅自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進行獵捕、殺害,而後者表現爲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爲。

(3)本罪客體爲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的管理活動,而後者的客體是國家對一般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的管理的活動。

2、與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的區別

(1)本罪的行爲方式爲非法獵捕、殺害,而後者的行爲方式則爲非法收購、運輸、出售。

(2)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後者除此之外,還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製品。

司法機關在懷疑某公民或是某單位實施了非法出售野生動物的行爲之後,是會採取合適方式展開調查的。若是被查者不配合司法機關的工作,那麼不管被查者最後是否被認定爲是非法出售野生動物罪,拒絕被查的行爲都會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