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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核材料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走私核材料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 的?

所謂核材料,是指可以用來製造核武器的各種材料和核燃料。什麼是走私核材料罪?在認定此罪中要注意些什麼?詳情請看本站小編爲你解答。

走私核材料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從事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口的核材料,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爲。

由於核材料是製造核武器的核心原材料,核材料一旦用於犯罪目的,就會對人類和平和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

走私核材料,不僅是對國家對外貿易管制制度的嚴重破壞,而且還侵犯了國家的核材料管理制度,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和廣大人民羣衆生命健康的安全,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在認定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本罪走私的對象限於核材料。核材料是核燃料、核燃料產物和核聚變材料的統稱,最常見的如鈾、鈈等可發生原子核裂變或聚變的放射性材料。核材料包括成品和半成品,但不包括含鈾、鈈等元素的原礦石。

2.本罪走私行爲的具體表現與走私武器、彈藥罪完全相同,也有三種,行爲人只要有其中之一即可。

3.走私核武器的,不構成本罪,而應當以走私武器、彈藥罪定罪處罰。

4.本罪與非法買賣、運輸危險物質罪的區別主要有兩點:一是對象範圍不同。本罪限於核材料,而後者還包括核材料以外的其他危險物質;二是後者不包括將核材料運輸進出境,也不包括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運輸、買賣核材料以及直接向走私人收購核材料的情形。

5.自然人犯本罪的,一般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標籤:材料 認定 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