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並強姦未遂如何處罰?
一、醉酒並強姦未遂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的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的行爲,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爲。犯強姦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未遂犯是指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未遂犯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綜合以上兩點,強姦未遂可以比照強姦既遂犯在3到10年有期徒刑之間,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醉酒狀態並不影響具體的量刑。
二、強姦罪的處罰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刑法》中犯罪未遂的處罰原則規定有哪些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徵與處罰原則。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個構成要件或特徵也是與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態相區分的標誌:
1、行爲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這與犯罪預備相區別;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來,這與犯罪既遂相區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這與犯罪中止相區別。
對於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爲參照,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由於即使是在醉駕的情形下,強迫婦女與自己發生了性行爲,也有可能會被認定爲是犯了強姦罪,故此對於強姦案件的涉案人員來說,是不能以自己處於醉酒狀態實施的強姦行爲爲由,提出免除刑罰的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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