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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貸款罪移交到檢察院嗎?

違法發放貸款罪移交到檢察院嗎?

刑事犯罪一般都是由公安機關直接立案偵查,在偵查後認爲是刑事犯罪就會移交給檢察院,由檢察院負責起訴,那麼作爲刑事犯罪的違法發放貸款罪移交到檢察院嗎?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解答。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移交到檢察院嗎

除了檢查院,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都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認爲構成了犯罪,就會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審查起訴。所以當被公安機關認爲是構成犯罪了,違法發放貸款是會被移交到檢察院的,但是移交到了檢查院並不一定會被起訴。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爲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所以即使被移送到了檢察院也不一定會被起訴,而是要符合規定.

三、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對於此罪立案的解釋規定:

第四十二條 [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發放貸款罪罪與非罪的界限

1、行爲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如果行爲人並未直接違反國家規定,而只是違反所在單位內部規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該內部規定的內容也沒有被國家規定所涵蓋,則不能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數額是否巨大。如果數額不屬巨大,則不能構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損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損失的,不能以本罪論處。

五、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處罰

1、自然人犯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3、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認爲是犯了罪,會移交給檢察院,檢察院會對公安機關的偵查內容進行審查,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就會起訴,認爲不符合的則可能要求補充偵查或者直接不起訴的決定。以上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有關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知識,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明白可以致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