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衆舉報的非法集資歸誰管?
近年來,隨着互聯網借貸的飛速發展,由此引發的非法集資案件也層出不窮。日常生活中,羣衆發現非法集資線索,到公安局報案,而公安局卻說必須接到受害人報案才行,各個部門都在處置非法集資方面存在一些問題。那麼羣衆舉報的非法集資歸誰管?下面小編就給大傢俱體做個介紹。
一、羣衆舉報的非法集資歸誰管?
最近出臺的《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賦予地方人民政府對非法集資活動的行政查處權力,解決地方人民政府有責無權、依據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問題,使非法集資法律界定清晰化、職責分工法定化、查處主體特定化,實現對非法集資全鏈條、穿透式綜合治理。
簡單來說,以後打擊非法集資確定地方政府是主要責任人,應當全面負責所在地區的非法集資處置工作,消除監管真空。
二、非法集資的特點有哪些?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爲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衆,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爲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僞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三、非法集資常用手段是什麼?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不法分子爲吸引更多的羣衆,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有些回報率甚至高達幾百倍。爲了騙取更多的人蔘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2、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羣衆騙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羣衆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爲名吸收公衆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羣衆“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衆存款。
3、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羣衆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羣衆,假稱爲新的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爲幌子,欺騙羣衆投資。
4、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羣衆信任。爲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以實際經營活動掩蓋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採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聘請名人做廣告等加大宣傳,騙取羣衆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貸員人頭熟、關係多等身份優勢騙取羣衆信任。
綜上所述,爲了明確處置非法集資的程序,我國出臺了相關條例,明確規定當地政府是處理非法集資的行政部門,地方政府是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主要負責人,從此,羣衆舉報的非法集資歸誰管的問題得到了解決。當羣衆發現非法集資犯罪線索後,可以向政府舉報。
-
故意傷害罪的鑑定多久出來
7日內。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
-
涉嫌掩飾隱瞞罪怎麼認定
掩飾隱瞞罪應該是指《刑法》中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只不過說很多人可能習慣性的稱之爲掩飾隱瞞罪了吧。此罪主要指的是在知情的情況下掩飾隱瞞其犯罪價值,也就是犯罪所得的行爲。實際認定此罪的時候就要區分清楚構成要件,包括客觀方面、主觀方面、客體以及...
-
構成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一、構成犯罪的條件有哪些?(一)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爲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
-
多次非訪能定尋釁滋事是什麼?
我們大家都知道,尋釁滋事是從流氓罪中分離出來的,願意就是,近幾年來擾亂社會秩序的非法行爲太多,但是法律並沒有明細的解釋,所以有關部門纔會將尋釁滋事單獨列出來,給非法分子警告,非訪,就是非正常訪問的意思,那麼,多次非訪能定尋釁滋事是什麼?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