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條件會構成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
一、哪些條件會構成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
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證券、期貨市場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僞造、變造、銷燬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所謂提供,是指將虛假的有關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故意傳播或擴散。既可以提供給個人,又可以提供給單位;既可以是當面口頭提供,又可以不面對他人而採用書面、影視、計算機等方式提供;既可以單個地提供,又可以成羣成批地提供。但無論其方式如何,其所提供的必須與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相關且必爲虛假的信息。如果與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無關或者所提供的不是虛假的信息,則不構成本罪。至於虛假信息的來源,既可以是自己編造的,又可以是他人編造的,但來源如何都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所謂僞造,在這裏是指按照證券、期貨交易記錄的特徵包括形式特徵如式樣、格式、形狀等內容特徵,採用印刷、複印、描繪、拓印、石印等各種方法,製作假交易記錄冒充真交易記錄的行爲。所謂變造,是指在真實交易記錄的基礎上,通過塗改、剪接、挖補、拼湊等加工方法,從而使原交易記錄改變其內容的行爲。所謂銷燬,是指將證券、期貨交易記錄採用諸如撕裂、火燒、水浸、丟棄等各種方法予以毀滅。所謂誘騙,是指採取提供虛假的信息或將交易記錄加以銷燬的方式,以對投資者進行欺騙、引誘、誤導,從而騙取投資者信任使投資者買賣讀證券、期貨合約的行爲。
本罪爲結果犯,只有因行爲人的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僞造、變造、銷燬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的行爲造成了實際的嚴重後果才能構成本罪。否則,即使有上述行爲,但沒有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或者雖有實際損害後果但不是嚴重的後果,都不能構成本罪。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只有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單位,才能構成本罪。非上述人員、單位不能構成本罪而成爲本罪主體。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爲虛假信息而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證券、期貨交易記錄仍決意僞造、變造或者銷燬,並且具有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的目的。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二、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量刑規定是什麼?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是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僞造、變造、銷燬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刑法》第181條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我們國家現在很多的投資者都會選擇投資債券或者是基金,在投資過程當中一定要選準客戶經理,如果存在誘騙投資者買賣相關的期貨合約的,將會構成相關犯罪行爲,需要按照《刑法》181條的規定量刑。
-
未成年人偷家中錢,犯法嗎?
我們都知道,偷盜他人財物的行爲,會構成盜竊罪,是犯法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偷了家中的錢,這種行爲又該如何認定,也是犯法的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做了講解,供你閱讀。一、未成年人偷家中錢,犯法嗎?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
-
什麼是幫信罪?
信息網絡可以做的事情是非常多的,信息網絡發明以來,已經大大改變了人類的工作和生活習慣。現代人類的工作和生活基本上離不開網絡,而很多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活動,那麼幫信罪是怎樣的?現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幫信罪是什麼幫助信息網絡犯罪...
-
刑訊逼供犯罪主體有什麼
一、刑訊逼供犯罪主體有什麼刑訊逼供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刑訊逼供是行爲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利用職權進行的一種犯罪活動,構成這種主體要件的只能是有權辦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員。根據刑法第94條的規定“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刑事訴訟過程中具有...
-
現行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一、現行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現行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量刑規定,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衆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