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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傳銷罪會被判幾年?

一、領導傳銷罪會被判幾年?

領導傳銷罪會被判幾年?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般而言參加傳銷的普通人員是不按非法經營罪來處理的,本罪只處理帶頭分子、主要成員等。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爲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

二、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理: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爲的組織,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爲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一)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

(二)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

(三)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

(四)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十五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人員;

(五)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

以單位名義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對於受單位指派,僅從事勞務性工作的人員,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公民在社會生活中,應當謹慎對待傳銷類活動,特別是理財活動或者傳銷的其它各種活動。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應當積極舉報傳銷組織的相關活動,在遇到傳銷組織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相關證據或者證明文件,避免傳銷組織給社會上帶來負責影響和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