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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區別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區別

犯罪的形態可以分爲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的既遂。犯罪既遂是我們常見的犯罪形態。那什麼是犯罪未遂呢?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有哪些區別呢?現在請看我們本站的小編來爲您解答。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區別:

犯罪未遂: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其特徵是:

1、行爲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爲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爲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對於結果犯,行爲人僅僅實現了其實施犯罪的故意,沒有實現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結果的故意。對於實行犯,其實施犯罪行爲的故意也沒有完全實現,即行爲人慾實施完畢的行爲沒有實施完畢。不論行爲和結果,都是刑法規定的作爲犯罪客觀方面要件的必要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爲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犯罪未遂包括兩種類型:

1、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爲人已經將犯罪的實行行爲實施完畢,但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爲人在實施行爲的過程中,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客觀因素的介入,導致行爲人不敢或不能把行爲實行終了,以致犯罪沒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據犯罪時的主客觀情況,犯罪行爲本來有可能得逞,但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沒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於行爲人主觀認識上的原因或行爲手段或行爲對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備得逞的客觀可能性。  

刑事責任: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

其次,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爲人所實施的行爲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

犯罪既遂:

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爲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爲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爲,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指行爲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爲,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結果加重犯。是指行爲人實施的犯罪行爲,導致了基本犯罪構成結果以外的嚴重結果的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爲人實施的犯罪行爲,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

當然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如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怎麼來進行認定?犯罪形態的問題一直是我們討論的熱點,每個犯罪形態都出現在不同額階段。

標籤:犯罪 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