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刑法認定是怎樣的?
作爲各位股民來說,相信在生活當中對於股票市場是有着五味雜陳的感覺的。其實本來大家將自己的閒錢用來投資股票或者債券等這些都是可以的,因爲我國的股票在運行的時候也有着相關的法規來進行控制,如果欺詐發行股票的話,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爲。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刑法認定是怎樣的?
一、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刑法認定是怎樣的?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本罪中的欺詐,是指採取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誤導投資者作出錯誤選擇的作法。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資者(即股東、債權人和公衆)的合法權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必須具有在招股說明書、認股躬、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1、行爲人必須實施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行爲。
2、行爲人必須實施了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爲。如果行爲人僅是製作了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而未實施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爲,不構成本罪。必須是既製作了虛假的上述文件,且已發行了股票和公司、企業債券的才構成本罪。
3、行爲人制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爲,必須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即達到“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
根據司法實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1)發行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
(2)僞造政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3)股民、債權人要求清退,無正當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5)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主要是單位。自然人在一定條件下也能成爲犯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依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爲人明知自己所製作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債券募集辦法等不是對本公司狀況或本次股票、債券發行狀況的真實、準確、完整反映,仍然積極爲之者。因而本罪行爲人的罪過實質是詐欺募股或詐欺發行債券。
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如何認定
(一)在實踐中應注意區分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企業;而詐騙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主要是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號,虛構公司或者假冒其他公司實施的。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主要是通過製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來欺詐他人,而發行股票和債券往往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的;詐騙罪發行股票、債券是非法的,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所謂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純屬僞造虛構的。
3、兩罪主觀上都是故意的,但故意內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詐騙罪的目的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物,而非通過製作虛假的文件來發行股票和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資金。
4、客體也是不同的,詐騙罪侵犯是公私財產所有權,而本罪主要是侵犯了證券發行的管理秩序。
(二)本罪與集資詐騙罪的界限
本罪與集資詐騙罪都實施了欺騙他人的行爲,但二者的區別是明顯的,表現在: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即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企業;而集資詐騙罪的主體則爲一般主體,主要是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號,虛構公司、企業或假冒公司、企業實施的。
(2)主觀方面不同。兩罪雖然在主觀上均爲故意,但其內容和目的有所不同。本罪有虛假髮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故意和非法募集資金的目的,而非法募集資金是由於籌建公司、企業或公司、企業本身的業務發展,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而集資詐騙罪則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即行爲人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爲己有的目的。
(3)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是股東、債權人及社會公衆的利益和國家的證券市場管理制度;而集資詐騙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不同。本罪是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是在公司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發行債券的領域內犯罪,即以虛假方法制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發行辦法來欺詐他人,發行股票、債券一般是通過有關部門審批後進行的;而集資詐騙罪可以採取多種方法,其行爲人發行股票、債券是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而非法發行的。
本罪主要是指通過一些違法的手段,比如編造虛假信息、隱瞞一些重要的實情,給股票市場或者是消費者帶來重大損失的情節嚴重的一種行爲。所以說通過各種各樣的法規來對股票、債券市場進行規範是很有必要的。
-
醉駕、酒駕處罰是什麼罪名?
一、醉駕、酒駕處罰是什麼罪名?屬於危險駕駛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醉酒駕駛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爲屬於醉酒駕車。處拘役,並處罰金,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且醉駕駕駛人在被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吊銷駕駛證後五年內,不得再重新取...
-
非法集資共同參與人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關於非法集資,我們大家已經明白了它的意思,並且知道其中的構成要件是什麼,以及怎麼去識別非法集資等問題,關於非法集資共同參與人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這一問題,也就是共犯問題如何認定以及量刑是怎樣的等問題,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非法集資有...
-
酒後尋釁滋事行爲認定有什麼標準?
很多人認爲酒後的行爲是在酒精的操控下實施的,並非個人真實意願,所以即使有破壞公共物品以及一些尋釁滋事的行爲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從輕處罰。那麼,在我國酒後尋釁滋事行爲認定有什麼標準?本站小編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爲大家解答如下。酒後尋釁滋事行爲認定有什麼標...
-
輕微傷定性爲尋釁滋事是合法的嗎?
一、輕微傷定性爲尋釁滋事是合法的嗎?1、輕微傷定性爲尋釁滋事是合法的,這是由於尋釁滋事是指行爲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爲。2、存在以上尋釁滋事的行爲卻沒有構成犯罪的,一般會被按照《治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