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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人才會成立共犯?

什麼樣的人才會成立共犯?

一般在多人共同實施犯罪的情況下,纔有可能成立共犯,不過此時也要注意只有當事人滿足了規定情形的,纔會成立共犯。那究竟什麼樣的人才會成立共犯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樣的人才會成立共犯

成立共犯的,共同犯罪的主體有其自己的要求,具體如下:

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的人,而且都必須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按照規定,我國法律上規定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情況包括以下幾種:

1、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是年滿16週歲,但是,注意的是,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其他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在我國除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外,還可能因爲有精神障礙而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我國《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該條第2款同時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注意地是,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往往不能單獨構成特殊主體犯罪,但是可以與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起成爲特殊主體犯罪的共同犯罪主體。這種主要發生在跟共犯中,其中之一是特殊主體例如國家工作人員這種的。非國家工作人員一般不能單獨構成貪污罪,但是可以與國家工作人員一起構成貪污罪的共同犯罪。

二、從犯及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可見,從犯包括兩種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對共同犯罪的形成與共同犯罪行爲的實施、完成起次於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爲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條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幫助犯。從犯是相對於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沒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須二人以上)沒有從犯的現象是存在的,而只有從犯沒有主犯的現象則不可能存在。

從犯也應對自己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根據刑法第27條第2款的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我國對共同犯罪的當事人的主體要件進行了規定,只有符合規定情形的人共同實施了故意犯罪的,那麼纔會成立共犯,而此時就要嚴格區分不同行爲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身份、作用,畢竟針對不同身份的共犯人,法律中規定的處罰原則是不太一樣的。

標籤:共犯 人才